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创意策划)报考考生须符合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符合所在省对应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以及投档录取要求,对于所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达到95%(年浙江省为.3/=95%)后,按照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最终比值为:.96
(年浙江省为.3/×≈.96)。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报考考生须符合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符合所在省对应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以及投档录取要求,对于所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达到95%(年浙江省为.3/=95%)后,按照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最终比值为:.59
(年浙江省为.03/×≈.59)。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导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年浙江省为.8/=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1名。
4.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年浙江省为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名。
5.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报考考生须符合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符合所在省对应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以及投档录取要求,对于所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达到75%(年浙江省为.5/=75%)后,按照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最终比值为:.75
(年浙江省为.7/×≈.75)。
6.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年浙江省为.6/=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最终比值为:99.40
(年浙江省为.4/×≈99.40)。
7.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年浙江省为.8/=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4名。
8.艺术与科技专业报考考生须符合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符合所在省对应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以及投档录取要求,对于所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达到%(年浙江省为分)后,按照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最终比值为:.32
(年浙江省为.5/×≈.32)。
9.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年浙江省为.8/=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74名。
10.新媒体艺术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年浙江省为.8/=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6名。
11.环境设计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年浙江省为.8/=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7名。
12.电影学专业(制片与市场)报考考生须符合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符合所在省对应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以及投档录取要求,对于所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达到90%(年浙江省为.6/=90%)后,按照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最终比值为:.69
(年浙江省为.7/×≈.69)。
13.电影学专业(电影评论)报考考生须符合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符合所在省对应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以及投档录取要求,对于所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达到90%(年浙江省为.6/=90%)后,按照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最终比值为:.20
(年浙江省为.8/×≈.20)。
14.摄影专业报考考生须符合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符合所在省对应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以及投档录取要求,对于所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最终比值为:.75
(年浙江省为.22/×≈.75)。
15.动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年浙江省为.8/=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99名。
16.漫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年浙江省为.8/=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58名。
17.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动漫策划)报考考生须符合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符合所在省对应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以及投档录取要求,对于所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达到95%(年浙江省为.3/=95%)后,按照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最终比值为:.10
(年浙江省为.2/×≈.10)。
18.影视技术专业报考考生须符合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符合所在省对应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以及投档录取要求,对于所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达到%(年浙江省为分)后,按照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最终比值为:.55
(年浙江省为.7/×≈.55)。
19.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报考考生须符合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符合所在省对应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以及投档录取要求,对于所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最终比值为:.71
(年浙江省为.6/×≈.71)。
20.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0%(年浙江省为.2/=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59名。
说明:
1.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69.96。
※依据教育部《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所以上述分数比值计算公式中,考生文化课成绩为实考分,不含*策性加分。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北京电影学院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福建省、山东省、海南省、青海省考生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浙江省考生使用“普通类第一段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广东省考生使用“高分优先投档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上: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2.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且保留专业考试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③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且取消专业考试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首先进行分数比值的绝对值比较,如果遇到分数比值绝对值并列的情况,然后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比较单科成绩时,如遇单科满分不是分,则按满分分制进行折算。单科成绩折算办法为:。(同上:上述公式在完成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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