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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律协(本文系作者投稿)
作者:徐红英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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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化与专业化——上海律师和上海医生的对话”主题活动
徐红英律师一
医生和律师职业化与专业化的主要特征
医生和律师的职业特点存在诸多的共性。如,医生和律师均需要进行多年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和积淀,形成特有的专业基本技能,并通过一定的职业资格考核,方可从事医生和律师职业。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医生职业形象的白大褂,代表着圣洁、责任;律师身着律师袍在法庭中有理、有节并富有逻辑的陈词,展示了律师的严谨、敬畏、专业形象。医生治病救人主要针对人的身体机能的完整。如,救死扶伤、人道主义援助等,医生视人的生命至高无上为其孜孜不倦的精神追求及神圣职责。律师的职责和使命,更多体现其社会性。律师职业的“治病救人”主要体现在治愈“患者”的心理和对社会行为予以规范,相对抽象。如,小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大至参政议政、参与立法,以法治的手段规范社会行为。简单概括,医生以“术”为其精神内核,律师以社会规范、社会治理为其精神内核。因此,医生的职业化与专业化应以人的生命至高无上为其神圣职责,律师的职业化与专业化应以社会法治为己任作为毕生追求之终极目标。
二
医生和律师的职业化与专业化之共性
职业化的主要特点是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可以理解为在职业化基础之上,在某一领域的进一步研究和发展,使其成长为某一专业领域的行家里手、专家或权威,在特定领域具有不可替代性、稀缺性。
(一)医生和律师职业化之共性
医生和律师职业化形象之共性。如,医生身着白大褂体现医生的职业化外在形象;律师身穿律师袍,体现了律师严谨、专业的外在形象。
医生和律师职业化素养之共性。职业素养主要体现其精神内涵,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思想,执业行为习惯、职业技能等。医生和律师职业化的特点,均要求二者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方能符合其神圣职责并满足公众的社会期待。
医生和律师职业化的社会价值之共性。社会价值,通俗理解,主要是对社会的贡献。医生通过仁心仁术,以拯救个体生命实现其社会价值;律师通过在具体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进而不断推进社会民主法治,律师在参与、推进国家法治化进程中实现其自身的社会价值。
(二)医生和律师专业化之共性
医生和律师在具备职业化基础之上,还需在某一领域进行深耕、不断探索和研究,形成自己专业特长,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进而塑造自身的专业形象和品牌。医生和律师应当具备的职业化综合基础知识是专业化之基础,万精油模式难以服众。唯有在职业化基础之上,定力于某一领域,不断研究和探索,方有建树,方能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权威,以更专业的形象、更专业的知识服务于社会。
三
医生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
(一)医生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个体价值
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我们对医生职业的基本定义。医生和律师相比,通常医生的社会认可度、受尊重程度可能会优于后者,此与医生、律师所处的体制环境有关。因为在我国当下,医生、律师二者所处的体制环境各异,其报酬来源、市场化定位均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此,笔者不再展开。医生以其精湛的医术,治愈患者的身体。生命至上是医生的职业道德之操守,其根植于医生职业化、专业化的全过程。
(二)医生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社会价值
笔者理解,医生通过其精湛的医术,不仅治愈患者的身体,从挽救一个细小的家庭单位,使得处于危机中的家庭起死回生。结合专业医护人员对治疗本次新冠肺炎患者的实例,医生治愈的不仅是个体生命,更重要的是拯救整个社会不特定人生命。因此,医生的治病救人,不仅挽救的是一个细小家庭单位细胞,同时也是服务更广阔的社会,甚至拯救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由此,医生的社会价值从拯救一个又一个的个体生命中得以实现。
四
律师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
(一)律师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个体价值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笔者认为,律师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操守职业规范,应当严谨、专业,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将法律理论与具体案件相结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官依法判案提供技术支持。律师应对每一个具体个案负责,应将其工匠精神融入其所承办的具体个案的细小环节中去。律师承办的每一个具体个案,应使其具有前瞻性和生命力,形成一案一判例、一案一研究、形成类案例集或著书立说。因此,律师的专业化价值不仅贯穿于律师法律服务的全过程,还应当融进自己的血液里,根植于自己的生命里。
(二)律师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社会价值
律师的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之实现不是相互割裂而是一脉相承的。即,律师在每一个具体个案中实现了公平正义,其社会公平、公正、民主、法治的目标将愈加清晰,民主、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将更加顺畅,社会法治化程度将更加深入。因此,律师社会价值的实现,体现于其为社会提供有效的专业化法律服务的全过程中。
五
医生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展现的“舍小我、服务大我”的职业精神与律师社会责任的思考
(一)医生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展现的“舍小我、服务大我”的职业风范,以“无我”的精神积极践行了生命至上的道德风尚。
本次具有高度传染性的新冠肺炎疫情,医护工作者明知这类疫情具有人传人、危及生命的特点,但他们仍然英勇冲锋陷阵,奔走在抗疫前线,部分医护人员甚至为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试想,还有什么比失去自己生命更重要的呢?但事实上,在此次疫情中,所有医护人员都义无反顾、义不容辞地践行其职业精神。在本次抗疫过程中,所有医护人员将其职业修养、治病救人的道德风尚,已经深深融进了他们的血液里、刻进了他们生命里。正因为所有医护人员以“舍小我、服务大我”的高尚道德情操,我国方能在短期内基本阻断了疫情传播,才换来了来之不易的国泰民安。
(二)律师职业化、专业化的道路探索
笔者系一名执业律师,结合医生职业化、专业化之特点,就其执业道路上的所感所悟,引发自己的一点思考。律师职业化是律师必备的法律标准、法律规范、法律行为习惯。律师的专业化是在其职业化基础之上的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定力于某一领域不断精进,并有所建树。因此,律师仅有职业化是远远不够的,律师必须有自己的专业特长,方能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和托付,方能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与众不同,也方能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发挥其专业优势和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因此,笔者对律师专业化的理解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人精我专,方能久远。由此,律师的专业化方能真正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
(三)律师如何在职业化与专业化过程中实现其自身社会价值之思考
1.律师的专业化服务,通过以具体个案的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进而实现律师自我的社会价值。
本人理解,律师的社会价值之实现,是在承办每一个具体案件过程中逐步实现的,律师通过认真对待每一个具体个案,练就其基本技能,不断归纳总结,提高办案质量并不断塑造律师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律师应恪守对每一个具体案件的职业操守,实现其承办的每一个具体个案之公平正义,从而不断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律师的社会价值在其推进民主法治化进程中得以实现。
2.律师通过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实现自我的社会价值。
通常情况下,社会弱势群体所拥有的自身资源、社会资源均较少,其聘请律师的成本较高,他们更需要专业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律师的有效法律援助,可以有效避免因法律的天平失衡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律师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实现其服务于社会的价值。
3.律师积极参与各部门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其实现律师职业的生命价值。
经济的发展具有超前性,而法律的制定存在滞后性甚至空白的特点,很多已经制定的法律可能已经无法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之需要。律师在代理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件中,不时会遇到法律无明确规定或适用当前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明显不公平的现象。律师可以通过在承办具体案件过程中发现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参与到法律的不断完善过程中去,实现法律人法律生命的社会价值。
综上,医生和律师的职业特点,均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和社会价值属性等诸多共性。律师应当学习、借鉴医护人员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舍小我,服务大我”的高尚道德品质。律师应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在职业化、专业化过程中不断提升自我修养。律师通过所承办每一个具体个案的公平正义,不断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好地推进我国法律制度的正确实施和不断完善,律师应在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实现自我的社会价值。笔者心怀法学大家江平教授之赠言:“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笔者执业感悟:律师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编者按
医生,愈人以仁术;律师,护人以仁心。疫情下,医生留下最美逆行的背影,律师化作社会的守夜人。黑色律师袍、白色医生褂,不同颜色的制服下有着相同的对业务能力的不懈追求、对职业操守的不懈坚持、对社会责任的不懈践行。
为提升上海律师职业化与专业化水平,上海律协开展“职业化与专业化——上海律师和上海医生的对话”主题系列活动。上海律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