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律法“十恶不赦”,李世民第一条就中招,他儿子又犯第十条!
唐朝的法律还是比较健全的,上次说了唐朝法律中基本的五刑,今天就跟大家讲讲在首篇中的“十恶”,所谓十恶不赦,大家看到这个成语就应该知道十恶是重罪,在我们说到可以用“赎铜”免于刑罚,但是犯了十恶的人是不在此列的。而这十恶之中比较可笑的一点就是李世民在第一条就犯了,而他的儿子又犯了第十条,下面就跟大家讲讲是哪十恶。
第一条就是谋反,想必不用多说,不就是篡夺皇位么?李世民干这件事情可以说是干净利落,玄武门之变当天就将自己两个亲兄弟灭门并且逐出了族谱。三天后李世民就被立为皇太子,两个月后李渊就宣布退位,这速度不得不用一个快字来形容,不过李世民倒是吃干抹净,把玄武门之变改成自己不得已之举,而后让自己父亲退位又免去弑君弑父的罪名,也好在李世民做了一个好皇帝,不然名声恐怕不会比隋炀帝好到哪去!
既然说到李世民,就先说一下第四条,恶逆,这一条是针对殴打谋杀长辈的,其中就包括了兄长,李世民杀了自己的哥哥,也算是犯了这一条,不过无论如何,他都已经把自己洗的白白的了。而第二条谋大逆则是毁坏宗庙山陵,主要是防止有人毁了皇室的陵墓,而第三条谋判也很好理解,就是投敌叛国,这里也包括到其他国家劳作。
第五条不道,其中有两点好理解,一点就是将人杀了之后再进行肢解,这是残忍不人道的行为,而另一点则是制造蛊毒传播瘟疫,要知道当时的医术不高明这样一死就死一大片,肯定也是不人道,而另一点就比较难理解了,说的是杀一家三口无罪之人,这当然是一件不人道的事,但是只杀两个难道就不算大恶了吗?
第六条大不敬,想要说的就很简单了,面对皇帝一定要恭敬,为皇帝做事一定要上心,不准用皇帝的东西,在这里要说的事宫女也算是皇帝的私有物品,但是在李世民劝李渊起义的时候,就已经安排了几个宫女服侍李渊了,这一家子也算是十恶上面的有名之人。下面的第七条不孝就不多讲了,各自领悟,现在如果还有这一条法律,那很多人可都是在犯罪!
第八条不睦,说来说去就是四个字:亲族相犯,现在很多人为了财产、房子和土地几兄弟大打出手便是犯了这一条。而第九条不义,这并不现在所讲的江湖义气,而是针对自己的上司领导、师尊、夫君而言,这一点应该是受儒家思想影响,前面两条指的是如果杀害自己的领导和师尊则为不义,而夫君那一条则是如果丈夫去世妻子不举哀,则是不义,也就是需要守孝,不过这件事现在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是无论男女在伴侣去世不举哀,都是会被人议论的吧!
说完李世民和他老爸,再说他儿子犯的第十条,那就是内乱,看字面不好理解,用另一个词代替就是通奸,这里提到了“小功之服”以及父祖的妾室,这个我们看李治和武则天就知道了李治是犯了这一条。至于小功之服则包括了堂兄弟叔父之类,这里就不一一赘述,总之这唐朝十恶在这最初的三代皇帝身上已经是至少每人犯了一条,不得不说是对唐朝法律的一个讽刺,下次我们再说一说可以减免罪的“八议”,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