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电视新规让人很费解
文章摘要:互联电视将由内容服务商提供节目资源,集成服务商建立平台,负责向互联电视输出节目,其他企业和个人不能擅自通过电视上公众互联。
近日,针对广电总局对互联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新规,以及将彩电企业排除在外的做法,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代表家电企业正式向相关部委上呈《关于互联电视产业发展有关问题和建议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达质疑:*策监管方式不合理以及行业存在垄断,呼吁开放彩电企业自建内容平台申请牌照。
在采访中,众多彩电企业和业内专家纷纷表示,新规不仅剥夺了企业对内容的控制权,造成了企业现有平台的巨大浪费,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还导致消费者失去选择权,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阻碍了互联电视的发展步伐。
话语权丧失企业呼吁开放牌照申请
根据广电总局的规定,互联电视将由内容服务商提供节目资源,集成服务商建立平台,负责向互联电视输出节目,其他企业和个人不能擅自通过电视上公众互联。互联电视集成业务首批牌照只颁发给了央视旗下的中国络电视台、上海文广旗下的百视通及华数三家公司。这让此前率先建设互联电视内容平台、积极推动互联电视市场发展的彩电企业彻底丧失了互联电视内容的话语权。
根据规定,每台互联电视终端必须植入一个具有集成牌照商的平台,原来家电企业自建的内容平台要转交给集成牌照商接管或者关闭,以保证运营可控。对此,《报告》认为,这违背了对视听节目内容和集成服务进行监管的目的,不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的趋势。此外,如果将持牌单位客户端直接植入电视机,可能会产生系统不兼容或系统漏洞等问题,将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由于只有三家企业拥有集成业务牌照,彩电企业在合作过程中明显感觉到双方地位不对等。牌照商利用牌照带来的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彩电企业按台支付服务费,且不公布服务期限、服务质量、内容数量等关键要素,价格也不便宜,均摊到每台电视机,将产生几十到上百元不等的服务费,给彩电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成本压力,而这部分成本有可能会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使消费者对互联电视的接受度受到影响。
创维集团发言人沈健表示:广电监管*策出台后,创维也在尝试与拥有牌照的内容商谈合作,但不希望形成新的垄断。在丧失内容的话语权后,彩电企业的被动溢于言表。
康佳集团彩电事业部研发中心副总经理仪海波表示,对于互联电视生产企业而言,成本的增加不可避免。与中国络电视台合作,每卖出一台互联电视,我们就要支付其100多元。仪海波表示,这一费用是作为使用其视听内容的许可费。除了内容成本,还有研发成本。由于三家内容集成商的平台并不统一,企业还要逐一与合作方进行平台的适配。
另一彩电企业人士也表示:除内容和研发成本外,还有渠道成本的增加。成本增加,当然有可能推动厂商提高互联电视的价格,而这些最终还得消费者埋单。你不和这三家合作,就根本没办法开展业务。某企业负责人的话一语道破了现行内容监管的弊端。内容被监管无疑有利于互联电视的健康发展,但由此也会造成互联电视内容单一,络功能成摆设等弊病。一家电卖场彩电销售负责人向表示,互联电视失去络优势后,消费者会不会买账仍是未知数,其发展也会因此受到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