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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据鉴定的程序性规范的探索之路关于古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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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卫清:有据鉴定规范化需要形成合力共同完成

一、鉴定机构

我们目前要建立的有据鉴定规则体系能够为鉴定公司、鉴定主体来提升品牌,提升影响力。

一方面,在法律层面,避免风险,吃不准的就不要胡乱鉴定了。另一方面,鉴定整个流程需要明确责任分担: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也要承担部分责任;鉴定专家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提供科检的专业人员也要承担部分责任。追究责任时,要分析整个鉴定程序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如果这些环节都没有出问题,法律上可以认定免责,这是交易的合理风险。

现在的市场现象是:我方卖了,也鉴定了,然后对方找一个伪专家,他说是假的,对方就相信了。非要回过头找卖方,要求解约。但是我方鉴定又不规范,到法院打官司,法院说你鉴定资质都没有,你这个鉴定有什么用?你这个流程都没有,科检都没有,你就看几眼就说真的。这样的官司肯定是输定了。

但基于有据鉴定规范流程的鉴定,任何专家都不能否定我们专门鉴定机构?如果专家无据否定的了这些,那就是无据打假了,我还要追究你的责任了。通过这种方式就是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帮助鉴定机构,来规范鉴定流程,控制法律风险。我们就是要从一开始委托行为就是合规的,委托人与鉴定机构权利义务的约定是清楚的,提供的鉴定收了鉴定费,就是要承担责任的,委托的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鉴定的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没有过错我就不承担责任。就是把所有人的责任权利义务分清楚。这样鉴定机构就不敢乱来,就规范了。

二、行业内部

有据鉴定的规则先作为鉴定行业的规则,大家形成共识了,认可了,然后我们就慢慢形成地方立法,例如,武汉、福建等地方*府重视,我们可以先通过地方立法来做,取得实效之后,再实现国家层面的立法,就形成了自下而上的,有社会基础的,有国家支持的有据鉴定规则体系。

目前,有据鉴定还没有完全建立这个国家平台,这是事实。但是,我们现在往这边走,有一些人不认,不是因为我们做不好,而是因为他不可能认,因为他是利益集团。除非把他的利益格局打破。

现在不要指望国家能够马上出台一个权威的标准。所以为什么今天我们要自己来做呢?我们现在已经研究透了,法律体系、法律方法、规则体系、完全能够做到有据鉴定。不有据鉴定你就承担法律责任,无据打假就承担法律责任,有据也不能打假,要形成这么一个共识。现在我们藏家内部没有自信,总是希望通过国家来认可,要保利来认可,让他认可来干嘛?他是证据之一,并不是绝对证据。

认可是一个过程,但现在我们先把自己做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公信力,有一整套的规则体系,慢慢就会认可了。国家不做这个,是把这一块儿让市场来解决。他可以指导,可以提出行业的标准。

在法院的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我们要解决的不是实体标准,我们现在要先解决一个程序标准,程序标准定了之后,再来解决实体标准,如果没有程序标准,程序正义都没有就不可能有实体正义。

有据鉴定需要明确法律责任

刘忠建(金融专家)

今天,我们在这里讨论艺术品鉴定,不是讨论艺术品鉴定标准,我们来就是讨论一种艺术品鉴定程序!

你说艺术品鉴定种类繁多,画有画的鉴定,陶瓷有陶瓷的鉴定,在这个研讨会上研究没有意义。我们要研究的重点是需不需要这个有据鉴定。大家已经达成了共识——有据鉴定是必要的。

我认为有据鉴定最关键的是法律责任。

说白了,我现在买你一个画,明明是十万的画,你敢不敢三百万卖给我?你现在就敢。如果说我现在有律师在支撑和维权,你敢卖给我吗?追究你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严重的让你坐牢。你敢不敢卖了?你不敢了!这次这个论坛所说的鉴定规则中,法律责任特别关键!

以前为什么大家都敢卖假画,我卖给你三百万,我没有责任。鉴定的人没有责任、卖的人没有责任。说白了,偷一个抢一个,卖了三百万没有责任。现在这些问题都还是一个法律的问题。

在国外很多人不敢违法,因为违法之后一辈子就完了。法律责任,相对于其他的流程、机构,如果有法律责任规制,围绕责任来进行制度设计,并且落到实处,什么都能够解决。

如果你敢违法?可以,拿一个假东西,可以卖给我三百万。卖过之后,证据有了,又签过字了,我拿到律师事务所,追究刑事责任,让法院判你三十年;或者追究你民事责任,判你给我赔三千万。

这次研讨会要讨论的是,向一般人明示,需要拿到什么样的证据、材料,要遵循什么规则,我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能够明示出来,我是一般的人,我去买这个东西,三百万卖给我了,我也知道这是假的,或者,别人知道这是假的,但是我可以保护自己,可以合法维权,让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

有据鉴定应当制定国家统一标准

何平(武汉藏家)

这几年,我们武汉做古代艺术品的人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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