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术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害人不浅无证中医ldquo行医r [复制链接]

1#

民间偏方?

祖传中医?

中西结合,神医再世?

无论是急病乱投医,还是误听传言,我们在“找医生”的路上,千万要留心眼,越是关键时候越是要冷静应对,相信科学的力量,医院和医生!今天我们再看看一宗因为非法行医引起,付出生命代价的惨痛案例。

案件简要

非法行医后果严重

但有人却一而再,再而三的铤而走险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危害群众生命健康,触犯刑法

高明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接到公安机关通报,一名群众在高明区内某市场的草药店内接受治疗后死亡,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该草药店有《营业执照》,现场有药品、注射器等医疗用品,处方单若干张、宣传资料等。经查核实,该草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草药店经营者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草药店内从事诊疗活动,并发生患者治疗后死亡的情况。

经查

该草药店经营者在此之前已经因为非法行医被卫生行*部门行*处罚两次,再次在其经营的草药店内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并涉嫌导致患者死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第四条的规定,该区卫生健康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报检察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

说法要点

非法行医不可取,严重将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行医行为有着详细的规定,一旦造成患者损害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第四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该草药店经营者即非法行医者的行为既符合“非法行医被卫生行*部门行*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又涉嫌“造成就诊人死亡”,应依法移交公安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就医前要认清,莫轻信传言或夸大的广告。

我国中医药学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华文明的一个瑰宝,但在实际生活中不少人打着中医药的旗号,从事非法行医的违法行为,对群众健康安全造成威胁。市民群众在就医前要认清就医的场所、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千万莫要轻信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