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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土铳设陷阱猎杀野猪路人中伏肇事者被判缓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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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土铳设陷阱猎杀野猪


  路人中伏肇事者被判缓刑


为了猎杀偷吃稻子的野猪,分宜一农民用土铳在稻田里设计了一个陷阱,结果野猪没打着,却将一村民打伤。2008年1月29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7年8月份,被告人潘某在自家的稻田里安装了一根土铳,并用四根木桩固定好,再用细铁丝绑住扳机与枪管成一条直线,用来猎杀闯入其稻田的野猪。2007年8月31日晚上,被害人胡某下山路过被告人的稻田时,触动了铁丝,被被告人安装在稻田里的土铳击伤。当晚,分宜县公安局民警就在被告人家中搜出了另一根土铳及部分黑硝等物。经新余市公安局技术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的两支土铳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属于公安部规定的枪支范畴。归案后,被告人潘某已赔偿被害人胡某医药费2万元。


   分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两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持有枪支是用于农村狩猎,主观恶性较小,且认罪态度好,案发后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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